上海市机械工业学校
上海市机械工业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中专学校,学校创建于1959年,具有50多年悠久历史,是上海最早批准的百所重点工程学校之一。
学校占地面积37941平方米,建筑面积达三万多平方米。学校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信息中心、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等教学设施。机电、珠宝、电子、计算机平面设计、会计,财经商贸类等各专业拥有完善的实验、实训设施。学生公寓配备空调,可容纳1800多名学生住宿。
学校概况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多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还有多名来自企业的双师型教师。教师中93%具有中级、高级职称。多名教师获得“上海市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及“上海市园丁奖”等荣誉称号。
学校多次荣获上海市市级文明单位,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文、管兼容的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目前主要开设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计算机平面设计、商务助理、会计、会展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机电技术应用”被列为上海市重点建设立项专业,多个专业为上海市奖励专业,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专业是我校特色专业,也是中高职贯通的试点专业。学校紧紧围绕上海城市经济发展需求,加快适应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战略及新兴产业需要的人才,设置各类专业。一批学生在校期间在“星光计划”及各类专业比赛中均多次获奖。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高职院校欢迎。
学校坚持“升学、就业”双通道,十分重视高复升学和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多年来学校已形成升学率高、就业畅通的环境,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和选择就业的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的空间。
办学职能
上海市机械工业学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按照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紧紧围绕上海城市经济发展需求,加快适应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战略及新兴产业需要的人才,设置各类专业。学校不仅重视理论知识教学,更注重专业技能教学,技能教学是职业教育最大的特点,因此,学校教育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尤其是加强特色专业和具有未来发展市场专业的建设。学校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有扎实的理论知识、熟练的技术技能,更有良好的自我素质和道德修养。学校着力全面提升学校的育人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为每一个学生能成为技能型人才和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经济转型和社会进步输送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学校创办
上海市机械工业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上海唯一所由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集资创建的具有侨教性质的全日制公办中专学校。
1958年,为了宏扬归侨侨眷热爱祖国教育事业的光荣传统,由政政府华侨事务处向市委请示要求建立华侨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以满足越来越多的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子弟渴望学习专业技术的需要,解决他们的学习问题;同时解决超龄而有志学习机械制造技术的新归侨和港澳同胞的就业问题,归侨侨眷、港澳同胞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当时市委书记陈丕显批示由华侨事务处、市机电工业局、市高教局共同筹备建校。在华侨事务处具体组织下,1958年10月,侨界知名人士黄钦书(原上海市侨联主席)、董寅初(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主席)等发起组成建校筹备委员会。共得到2767名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的支持,募集捐款人民币共122.5万元,为建校奠定了基础。
1959年初,上海市机械工业学校位于闸北区延长路152号,由市经委、市侨联、市教育局共同领导。9月,学校正式落成开学,第一批招收华侨新生占招生数的四分之一。学校原定名为上海市机械制造学校,后因避免与中央一机部所属上海市机器制造学校混同,于1960年起改用现名。
1970年6月学校被迫解散,1970年至1983年十年动乱期间,学校停办。粉碎四人帮后,广大归侨、侨眷纷纷要求落实政策,恢复学校,市侨联多次向市政府打报告。1983年3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上海市机械工业学校,学校由市经委、市侨联、市教育局共同领导,由市经委指定有关局负责办学,在闸北区延长路152号原址复校招生。在复校期间,学校先由市侨联负责管理。9月21日起,学校的党政关系委托轻工业局代管。
1983年12月,根据市政府意见,选址新建上海市机械工业学校。在梅陇地区天等路465号征地60亩,另建校舍。从1983年至1990年,延长路152号内厂校并存。1991年,学校全部迁至徐汇区天等路465号新校址办学。1996年10月,市委、市府决定学校由市经委划归市委统战部管理。
携手德睿,助力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
根据机械工业学校校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为给全校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科研环境、辅助和提高学校的教学效率与质量,德睿为机械工业学校配置了一套互动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主要用于日常教学管理、信息宣传、通知、公告等